借汛情博流量造谣?多人被依法处理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!
我国多地进入汛期,部分地区遭遇强降雨、洪水等自然灾害,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救灾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就在全社会众志成城抗汛的关键时刻,却有个别网民为了博取关注、赚取流量,在网络上编造、传播关于汛情的虚假信息,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,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,多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多名借汛情造谣的违法人员作出处理,再次敲响警钟: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造谣传谣必将付出代价!
汛情当前,容不得“谣言”添乱
汛情是自然灾害,考验着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,也牵动着亿万群众的心,在防汛救灾的关键时期,准确、及时的信息是公众做好防护、配合救援的重要前提,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公众对汛情的关注,在网络上编造“某地水库即将溃坝”“某地发生特大洪水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”“救援物资被私吞”等虚假信息,配上PS图片或刻意剪辑的视频,刻意制造恐慌情绪。 www.abg111.net
这些谣言不仅误导公众,干扰正常的防汛救灾工作,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抢购物资、交通拥堵等次生问题,给防汛工作增添额外阻力,某地网民“李某”为吸引粉丝,在社交平台编造“本地防汛指挥部失联”的虚假信息,导致部分居民产生恐慌,纷纷涌向超市囤积物资,给当地物资供应和交通秩序带来压力,又如,网民“王某”利用短视频平台发布“某河堤决口”的虚假视频,实为往年汛情画面,却标注“今日突发”,引发当地群众恐慌性撤离,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。 亚星游戏入口
造谣传谣,法律必究!
面对网络谣言,公安机关始终保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,若造谣行为构成犯罪,还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以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等追究刑事责任。
ag8官网入口 多地公安机关已通报多起借汛情造谣的典型案例:
- 河南郑州某网民“张某” 在微信群发布“郑州某水库即将垮塌,需立即转移”的虚假信息,造成部分居民恐慌,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;
- 湖北黄冈某自媒体运营者“刘某” 为提升账号流量,编造“某地洪水淹没村庄,救援队失联”的虚假视频,吸引大量点击转发,被警方以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;
- 四川成都某网民“陈某” 在社交平台发布“某地防汛物资被贪污”的不实言论,经核查系其主观臆测,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及训诫。
这些案例表明,无论出于何种目的,只要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网络空间并非“法外之地”,任何试图通过造谣博取流量、牟取利益的行为,都是对公共利益的挑战,最终只会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”。
共筑防线,让谣言无处遁形
防汛救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抵制网络谣言需要多方发力。
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发布与辟谣力度。 汛情期间,应急、水利、气象等部门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、准确发布雨情、水情、灾情及救援进展,主动回应社会关切,压缩谣言滋生空间,网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联动,建立快速响应机制,对涉汛谣言及时发现、快速处置、公开通报,形成“造谣必被惩、传谣必被究”的震慑效应。
网络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。 各互联网平台需加强内容审核,运用技术手段识别虚假信息,对涉汛类内容加强把关,及时删除谣言信息,封禁违规账号,防止谣言扩散。
最重要的是,每个网民都应擦亮双眼,理性发声。 面对网络信息,尤其是涉及汛情、灾情等敏感信息时,要保持冷静,多方核实,不轻信、不转发、不扩散来源不明的消息,若发现谣言,可通过官方渠道举报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汛情当前,我们最需要的是团结与信任,而非恐慌与谣言,让我们共同抵制网络谣言,不信谣、不传谣,将注意力聚焦到防汛救灾的实际行动中,为守护家园、战胜汛情贡献一份力量!


